消费者自收到产品之日起7日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修理(通过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适用法定的7天无理由退货)
消费者自收到产品之日起15日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。
在三包有效期内,符合换货条件的,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,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、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,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;有同型号、同规格产品,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时,销售者应予以退货,对已使用过的产品 按规定标准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。
以上规定如与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有冲突之处,则以该法律规定为准。
未送货的,请携带所有购买凭证,直接联系购买的门店办理退货、换货。
已送货或已使用的,先联系购买的门店要求退换货,对于人为造成产品、包装物、折旧等,将收取相应的损失费用。
服务热线:4006-197-125
消费者收到产品之日,为包修期起始日期;
以安装日期为包修期起始日期;
按产品铭牌所示的生产日期延后三个月为包修期起始日期。
消费者因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;
指定维修点(非承担三包修理者)的安装、拆动、修理等造成损坏的;
三包凭证或发票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有涂改的;
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;
产品超过包修有效期;